【案例简介】
2021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投诉,表示之前在公司购买过一份保险,业务员在销售时未说明保险责任,且没有告知中途退保会有损失,强烈要求保险公司办理全额退保。接到投诉后,经工作人员核实发现投诉电话与客户系统留存电话不一致,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系统联系客户,王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投诉。与消费者王先生沟通后,王先生表示购买时业务员详细讲解保险合同,自己了解后才购买合同,投保文件是本人签字。
经了解,王先生在某次聚会上和朋友陈某提过因资金压力大想要退保或者减少保费,陈先生表示有办法可以让保险公司全额退保。随后,陈某没有经过客户王先生的同意冒充王先生,编造不实信息向保险公司投诉,而投保人王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案例分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中,指出“代理退保”行为会产生一些三种风险: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十六条规定:“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案例中,王先生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由本人签字,合法有效。陈某冒充朱先生向保险公司提起投诉,提供虚假信息,并捏造、歪曲了业务员未说明保险责任,未说明退保可能有损失的事实,违反了银保监会关于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1.不要轻信网络上代理投诉、代理退保行为,可直接通过金融单位官网、微信号、客服电话热线等正规官方渠道反馈,依法合理维护客户权益。2.保险重保障,避免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考虑退保行为,保险退保后将失去保险保障,不幸发生疾病或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3.妥善保管本人身份证、银行卡、金融保险合同凭证等资料,不要将带有本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及家庭单位等信息遗露给他人,避免经济受到损失。(图/文 新华保险福建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