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7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黄从余 林虹)5个小伙合谋以营利为目的代理网络赌盘并接受他人投注,不到八个月的时间,收注人民币3569万余元,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郭某明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罚金15万;林某金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罚金12万;林某清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罚金12万;林某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12万;蔡某鹏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12万。
2022年1月底至9月初间,长泰男子郭某明、林某坤、林某清、蔡某鹏、林某金以营利为目的,代理经营某网络赌盘,租赁漳州市长泰区兴泰开发区金御华府6栋某室作为工作室,雇请他人负责使用电脑、手机接收他人投注,为他人上、下分,支付结算赌资等工作。
经核算,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9月5日间,郭某明等5人经营的网络赌盘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接收他人赌资合计人民币35690126元。
期间,林某坤使用其名下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支付结算赌资785400元;林某清使用其名下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支付结算赌资1205868元;蔡某鹏使用其名下农业银行卡支付结算赌资366519元;林某金使用其名下建设银行卡和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累计支付结算赌资1679857元。
郭某明于2022年9月5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林某金于2022年9月20日、蔡某鹏于2022年9月24日、林某坤、林某清于2022年10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