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63号令公布的《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天快速查办了全省第一件违反该《规定》的案件,对某代理机构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商标代理备案信息变更,以及经营范围取消商标代理业务后未申请办理商标代理注销备案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商标代理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商标代理行为不够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了从事或者帮助委托人恶意抢注、囤积交易商标等违法行为,对行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对商标代理中出现的乱象进行法律规制,重点对商标代理备案提出了刚性要求,提供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延续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的具体规范,实行对备案动态清理制度,对未依法办理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或者注销备案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规制手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商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对辖区内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对代理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行为,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业务行为,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记者 | 陈晓霞 通讯员 | 何溢 编辑 | 刘俊宏
责编 | 汪巧 值班编委 | 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