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9月29日任命冯军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同日决定,冯军代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公开资料显示,冯军,男,汉族,1965年12月生,江苏省如皋人,法学博士。1983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山东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公证协会党委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所长。2018年3月至2021年8月,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2021年8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现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王志堂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李金凤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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