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福建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要求,于2021年9月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2021年“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倡导理性金融消费理念,弘扬金融正能量,着力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清朗金融网络环境。 “金融知识掌上学”是新华保险福建分公司2021年“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之一,活动期间,新华保险将持续以微视频和长图文等形式刊发系列金融知识普及内容,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
案例简介
客户王先生2012年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30万,交费20年。2021年3月,王先生因急需用钱,到保险公司想要办理退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从保险保障角度进行了耐心的讲解,提示客户中途退保会有一定的损失,也将失去了这份保险保障。王先生表示自己再考虑下再做决定。几天后,王先生和一位“朋友”一起到保险公司,声称投保时对保险责任不了解,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经了解投保时销售人员已详细介绍了保险责任,王先生在接受保险公司回访时,也表示清晰了解保险责任。在了解到以上情况后,工作人员单独与王先生进行沟通,王先生才表示是这位在代理退保机构工作的“朋友”让他编造不实的投保过程,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要求,可以帮助他达到目的,只会收取他少量的“手续费”。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得知后,提醒王先生不可轻信“代理退保”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考虑是否保留这份保险,并再次为王先生详细讲解保险责任,王先生被工作人员的专业和耐心所打动,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继续保留这份保险。
案件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一旦退保,将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消费者,消费者在失去风险保障的同时,已交保费也可能受到损失。
本案中王先生知道正常退保会有一定损失,因此通过“代理退保”机构承诺可以代办“退保”,解除合同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代理退保”机构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最终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站在客户的角度解释退保可能的遭受损失和保险保障的重要意义。
消费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代理退保”有风险,打着可以“全额退保”的代理机构看似维护客户的权益,实则是为了收取高额的“代理费”,“代理退保”主要有以下风险:
1.不要轻信网络上代理投诉、代理退保行为,可直接通过金融单位官网、微信号、客服电话热线等正规官方渠道反馈,依法合理维护客户权益。
2.保险重保障,避免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考虑退保行为,保险退保后将失去保险保障,不幸发生疾病或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3.妥善保管本人身份证、银行卡、金融保险合同凭证等资料,不要将带有本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及家庭单位等信息透露给他人,避免经济受到损失。(新华人寿福建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