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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周转房顶两套拆迁房 冠领代理河北拆迁合同纠纷案维权胜诉

信息来源:d-w.cn   时间: 2022-11-08  浏览次数:14

  两套房屋被拆迁,只给一套周转房作为补偿。被拆迁人王先生认为,这套周转房只是第一套被强拆房屋的补偿,要求征收办支付合同约定的第二套被拆迁房屋的30.8万元补偿款;而征收办却强调,这套周转房是两套被拆迁房的全部补偿。到底孰是孰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这起案件走向法庭。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主张,并要求被告征收办支付40余万元合同违约金。

  

  王先生是河北某市居民,在该市某小区有两套房屋。两年间,该小区一期、四期拆迁项目先后启动,两套房屋陆续被拆迁。第一套房屋拆迁时,因为被强拆,王先生多次起诉维权未果。转眼第二套房屋开始拆迁,征收办要求王先生先签第二套被拆迁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否则就不给第一套被强拆房的周转房,王先生无奈只得签约,双方约定第二套房的拆迁各项补偿金额合计30.8万元。后来第一套房屋被强拆案件有了结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决定书,确认现有这套周转房为被强拆房屋的补偿。

  事情到此,王先生以为尘埃落定,不料征收办却拒绝支付第二套房的30.8万元补偿款,认为已经用这套周转房抵顶了两套拆迁房的补偿。王先生不服,一直通过信访方式反映问题,并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均并未得到满意结果,反而耽误了不少时间。后来他几经咨询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决定委托冠领律师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征收办履行补偿协议。

  

  法庭上,被告征收办抗辩称:经过当时的调解,原告已经同意用现在这套周转房折抵两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补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原告无权再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而且协议签订于2009年7月,原告起诉时间为2021年4月,时隔12年,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针锋相对,指出:

  第一,现有周转房与第二套被拆迁房屋无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结决定书认定,该周转房是补偿第一套被强拆房屋的,而且该周转房至今未进行登记、未办理过户,被告强调该周转房抵顶两套被拆迁房屋无法律依据及证据,被告未履行协议构成违约,应继续履约并赔偿损失。

  第二,原告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双方签订协议后,原告曾经通过信访方式要求解决问题,期间还于2015年、2016年两次提起行政诉讼,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所以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既合情理,又有证据支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拆迁补偿款30.8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42.58万元,支付原告临时安置补助费7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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