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接受王利波辞去醴陵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刘新华为醴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同时决定任命刘新华副市长任醴陵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贺小玲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26人,实到25人,符合法定人数。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接受王利波辞去醴陵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关于提名刘新华为醴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议案》《关于提名刘新华副市长为醴陵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等。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接受王利波辞去醴陵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刘新华为醴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由刘新华副市长任醴陵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贺小玲颁发任命书,新任命同志向宪法庄严宣誓。
王利波祝贺刘新华同志,同时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他说,市人大常委会特别讲政治、特别讲大局、特别讲担当,无论是积极履行重大事项决定、依法监督、人事任免等法定职责,还是牵头推进全域旅游、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都展现出了不一般的能力、作风和态度。
王利波要求政府班子在刘新华同志带领下,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推动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始终坚持产业优先、项目为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本领。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来谋划、推动工作,让改革创新真正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市人民。
刘新华在发言中表示,会议顺利通过任命是对自己的信任和重托。当前,醴陵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发展、繁荣好醴陵是全市人民的共同美好愿望,也是这个伟大时代赋予我们的共同使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支持下,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履职尽责,想方设法,用心、用情、用力推动醴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从点滴做起,多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多用实际行动和实打实的工作实效,赢得群众信任,努力做到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
会议还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确定醴陵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关于成立醴陵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任命李畋镇等19个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醴陵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草案)》《醴陵市市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易常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宏力、李荣佳、唐青柏、温国战、谢世军参加。
刘新华同志简历
刘新华,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湖南攸县人,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醴陵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1997年9月-2001年7月,湖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学习,获教育学学士学位
2001年7月-2003年1月,醴陵市贺家桥镇企业办主任、民政助理、集镇办主任、国土管理员
2003年1月-2004年2月,醴陵市贺家桥镇党委委员
2004年2月-2005年1月,醴陵市贺家桥镇副镇长
2005年1月-2006年3月,共青团醴陵市委员会副书记
2006年3月-2007年3月,醴陵市沈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07年3月-2010年1月,醴陵市沈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年9月-2009年7月,湖南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0年1月-2011年3月,醴陵市沈潭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其间:2010年9月-2011年1月,株洲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11年3月-2012年2月,醴陵市沈潭镇党委书记
(其间:2011年12月-2012年1月,湖南省委党校选调生班学习)
2012年2月-2012年11月,醴陵市浦口镇党委书记
2012年11月-2013年3月,醴陵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浦口镇党委书记
2013年3月-2014年10月,醴陵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年10月-2015年8月,醴陵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5年8月-2016年11月,醴陵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
2016年11月-2018年12月,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部长
2018年12月-2020年5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20年5月-2020年6月,株洲市荷塘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常务)提名人选
2020年6月-2021年6月,株洲市荷塘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常务)
2021年6月-2021年7月,醴陵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提名人选
2021年7月14日,在醴陵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任命为醴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