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6月21日,辽阳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因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以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行为,个人代理人王建被予以警告处罚。
违规返佣方面,罚单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承保的投保人为赵某的保单共13笔,已交保费合计15.14万元,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的保单1笔,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8月的保单11笔,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的保单1笔,其中12笔保单销售人员均为该公司个人代理人王建,2018年该公司向王建支付上述保单首期佣金1.57万元,2019年向王建支付上述保单续期佣金0.39万元,合计支付佣金1.96万元。
2018年11月11日至15日,投保人赵某和王建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后,王建于2018年11月15日通过微信转给赵某共6000元。除上述转账之外,王建和赵某无其他资金往来。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罚单指出,上述有1笔保单在投保时,在投保人明确告知不愿意让被保险人知情且被保险人签字均由投保人代签的情况下,个人代理人王建未向投保人告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