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敏主持会议,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许青云,副主任雷维善、刘信华、冯桂华、陈梅、章允斌,秘书长刘振辉及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缪绍炜,市监察委副主任、市法院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正宇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缪绍炜受市长委托作关于提请张永宁任职议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维善关于提请接受梁伟新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决定张永宁代理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并对相关各项议题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梁伟新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张永宁代理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会上,新任命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进行了宪法宣誓。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6月10日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永宁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梁伟新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10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鉴于梁伟新工作变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梁伟新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永宁代理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的决定
(2021年6月10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永宁代理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