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荣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对其第34852880号“C区艺社ART及图”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特委托京标知识产权律师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商标信息
1.注册号:34852880
2.申请人:申请人杭州荣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北京京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复审认为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34852880号“C区艺社AR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特委托我司向商标局提出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863203号“A.R.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1745656号“AR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法院判决
最终,经过京标知产律师的详细阐述及证据组织,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采纳了京标知产律师代理的意见,对第34852880号“C区艺社ART及图”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多年来,京标知产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深耕细作,不断深化和提高服务要求,未来我们也将抱诚守真,一诺千金,真诚对待每一位客户,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竭尽所能为客户创造高价值的产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