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在一般人的人生中,是较容易遭遇的官司。本案的主人公李仁均(化名)是北京人,一直过着安稳的日子,偶尔和朋友约点小酒,生活十分惬意。可是就在去年,李仁均和朋友吃饭吃出了一场官司。这是怎么回事呢?
时间回到2019年夏天,李仁均在海淀区某饭店与好友聚餐,因为一点小事与隔壁桌的武毅(化名)发生口角。两人不仅动口还动手,武毅用拳击打了李仁均的面部,造成李仁均右侧眼眶内壁骨折。随后,李仁均拨打110进行报警,经过侦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武毅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2020年6月底的时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武毅作出不起诉决定。李仁均认为检察院作出的处罚不当,而且武毅至今拒绝对他进行赔偿。武毅的殴打行为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何至今逍遥法外?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谢妍律师、刘淑媛律师代理此案,并主张42万余元的赔偿费用。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面对对方要求 的42万余元的赔偿,武毅并不同意李仁均的诉讼请求,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庭审中,武毅说李仁均鼻梁上的伤是陈旧伤。而且,他和李仁均是同一个村的,偶尔有见面,但是从未交流过。事发当天确实发生了冲突,但是李仁均也打了武毅。双方发生冲突是因武毅在餐桌坐下后,李仁均一直辱骂武毅,武毅回了一句,双方就动手产生了冲突。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已认可事发当日双方发生了冲突,且其殴打了原告右侧面部,确实有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二,被告虽然主张原告的伤情是陈旧伤。但侦查机关已对原告的伤情进行了三次鉴定,综合三次鉴定结果,可以认定原告主张的伤情均是由被告殴打所致。对原告因此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原告主张的相关费用于法有据,请求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结合原告的伤情和实际情况,酌情认定赔偿金额。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2425.77元、误工费12500元、营养费1500元、交通费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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