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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代言的伊芙嘉虚假宣传遭“打假” 多级代理涉嫌传销

信息来源:d-w.cn   时间: 2021-11-13  浏览次数:3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辛巴事件”已经落下帷幕,而(职业打假人)王海的打假步伐仍是没有停止过。作为现任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王海的正义之光从未迟到过。

  

  在微博平台上,清扬君注意到有博主曾在2021年2月6日发文称“伊能静是微商伊芙嘉代言人,大家可以去围观一下,伊能静代言公司两个CEO微博,他们联系方式都在!要多夸张有多夸张,还有伊能静万能微商面膜!如此祸害女性的女艺人,你跟我说女性正能量”而在2021年2月7日,王海转发了这篇文章并评论到“‘消字号’产品的消毒功效仅仅是对人体表面或物体表面的杀灭功能,或者是抑菌、抗菌功能,切不可受违规产品名称或违规疗效的假象欺骗,有病应当及时进医院治疗;同时鼓励消费者发现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夸大功效、宣传疗效,可以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举报。伊能静真的坏透了!她对女人真恶毒”。

  

  2021年2月20日该博主再次发文称,伊能静代言的伊芙嘉,明明是微商产品被包装成万能“妇科圣药”!再说一次,女性有妇科病,产后漏尿请去看妇科,请去正规的三甲医院产后康复中心!满屏微商刷好评,你们敢用吗!用过只会更严重。爱护女性尊重女性是作为独立女性的使命感和道德良知。身为女性不能为了钱无底线。当日,王海转发了这篇文章并评论到“退一赔三起步价500,化妆品退一赔十起步价1000,可要求伊能静承担连带责任”。

  企查查显示:伊芙嘉为无锡惠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远公司”)的旗下品牌,惠远公司注册于2017年1月19日,注册资金为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夏祥钗持股80%,刘丽军持股10%,夏积威持股10%。伊能静为品牌代言人。

  产品虚假宣传

  

  为了核实网上对伊芙嘉产品的爆料是否真的存在,清扬君联系到了伊芙嘉的代理商齐七(化名)。根据微信图片显示,这款名为“伊芙嘉抑菌精华液”的产品,主要功效有:消炎、杀菌、止痒、去异味、排阴毒、缩阴、养巢、调理月经,还可以改善宫颈糜烂、盆腔积液、卵巢囊肿、子宫肌瘤、盆腔炎、宫颈炎、阴道炎等问题。

  

  经记者查询,该产品为消字号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为:(闽)卫消证字(2014)第0007号,该生产许可证对应的企业为“泉州市康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佰年公司”)”,但并未发现“伊芙嘉抑菌消毒液”的产品备案信息和卫生安全评价。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第四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看来“伊芙嘉抑菌精华液”不仅涉嫌虚假宣传、非法宣传医疗作用,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而且该产品还不具备上市销售的资质,涉嫌非法生产、销售。

  另外,企查查显示:康佰年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1日,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金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永春持股50%,实际控制人陈云龙持股50%。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处罚10368元;2021年2月8日,因生产的某品牌抗菌液菌落超标被罚款2000元。该公司更是在代加工过程中不具有某产品的生产资质等问题被客户起诉,败诉后被强制执行241900元。

  

  另据齐七朋友圈晒出的宣传案例,使用他人名义暗示伊芙嘉具有调理霉菌、滴虫阴道炎、调经、腰疼等作用,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此外,惠远公司还在售卖一款名为“伊生爱魔力乳液”的产品,根据代理商微信图片显示,主要功效为:改善乳腺增生、小叶增生、纤维瘤、结节囊肿、下垂松弛外扩干瘪、副乳、富贵包、慢性乳腺炎。

  

  但实际上,该产品为普通化妆品,宣传可改善乳腺增生、小叶增生、纤维瘤、结节囊肿属于宣传医疗效果,涉嫌虚假宣传。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根据齐七提供的《惠远集团第五阶段 伊芙嘉&伊生爱&混批新政策表》显示,公开的代理级别有五种,分别为:

  门槛费为1900元的健康大使;

  门槛费为7920元的总代经销商;

  门槛费为33600元的官方经销商,保证金为1000元;

  门槛费为99360元的董事经销商,保证金为2000元;

  门槛费为388800元的CEO经销商,保证金为10000元。

  伊芙嘉补货政策奖励显示的推荐奖励和后期返利也很诱人:

  CEO方案:

  首次推荐:CEO平级推荐CEO直接推人获得52000的现金奖励+6000的零售价的货,间接推荐人获得10000元现金。

  补货方案: CEO甲,推荐CEO乙,乙每次补货,甲可获得每盒12元返利,CEO乙

  推荐CEO丙,丙每次进货,乙获得每盒12元返利,甲获得每盒6元返利。以此类推,CEO级别同级推荐两级返利。

  董事及官方平推荐奖励:

  首次推荐:平级或者越级推荐,事A推荐事B,首次升级补货由上级CEO一次性给予利润差的50%做为推荐奖(注:平级每盒按照50元利润差),越级推荐同样接受的上级给了利润额的一半作为奖励。

  备注:董事级别一次给予10800元;官方一次性推荐奖给予3000元。有活动根据实际利润比例奖励。

  补货方案:董事B每次补货,上级CEO给予推荐人董事A每盒12元的返利。注:平级每盒按照50元利润差。越级之后,推荐人不再获得奖励。注:平级推荐总代及健康大使无奖励。

  团队积累奖励方案:

  月度补货25箱,公司奖励3000元;在公司补货50箱,公司奖励8000元;在公司补货75箱,公司奖励10000元。补货100箱,公司奖励16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清扬君认为,惠远公司在运作伊芙嘉(伊生爱)品牌的过程中,实际代理层级已经达到五级,超出了法律规定。且代理商通过订购产品变相缴纳入门费,形成上下线关系,通过直接奖励和双重返利鼓励代理商“拉人头”,上线可以以下线团队业绩为依据获得报酬等方式,均符合传销的行为特征,涉嫌传销。

  微商不是法外之地,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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