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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天”专项整治,让“黑代理”无处遁逃

信息来源:d-w.cn   时间: 2021-10-30  浏览次数:2

  为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打各类突出的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对于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这其中,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专利代理市场秩序、专利质量、委托人利益等都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此类行为的监管规则,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办理了一批案件,涉及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和山西众邦高创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相关法条,对这些涉案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而山西整治“黑代理”工作也走在了全国前列。

  无证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

  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咨询、商标注册咨询等业务。2019年5月至7月,其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合同》或者口头协议的方式,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并与委托人签订1份合同,7件专利代理业务产生了代理服务费。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20年5月1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山西科鑫通成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咨询、商标注册咨询等业务。2019年3月至7月,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协议》或者口头协议的方式,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其与委托人共签订3份协议,该3件专利代理业务产生代理服务费,其以口头协议的方式为委托人申请1件专利,并收取代理服务费。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20年5月1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山西云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咨询、商标注册咨询等业务。2019年5月至7月,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在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知识产权服务协议》或者口头协议的方式,擅自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其以口头协议的方式为委托人申请7件专利,并收取代理服务费。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20年5月1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太原市万柏林区科创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2019年3月至被查处前,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37名专利委托申请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其中,为13名委托申请人免费代理专利申请,未签订《专利代理合同》,与其他24名委托申请人签订《专利代理合同》。其在上述专利代理业务收取了代理费用。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20年5月19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太原科鑫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1800元,并罚款51800元的行政处罚。

  自2019年3月至被查处前,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专利委托申请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79件,其中55件无偿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其余24件为有偿专利代理服务,收取了专利代理服务费。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20年6月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山西远大星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2019年3月至被查处前,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80件。经与部分专利申请人核实,并经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确认专利代理27件,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75000元,为其余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53件,收取专利代理费13700元,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合计收取专利代理费共计88700元。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二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20年6月4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山西精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88700元,并罚款88700元的行政处罚。

  无证且超经营范围提供专利代理

  山西众邦高创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含专利代理,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服务合同》的方式,为10名委托人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共涉及专利申请48件,代理费用共计52800元。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20年10月1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给予山西众邦高创科技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2800元,并罚款528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阎建军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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