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东区区委批准,东区纪委对东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阳家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攀枝花市监委指定仁和区监委管辖,仁和区监委对其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阳家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执法犯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规为当事人介绍诉讼代理人;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阳家红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区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阳家红开除党籍处分;由东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阳家红简历
阳家红,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四川仪陇人,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7月至1999年10月,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工作;
1999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2003年5月至2004年1月,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2004年1月至2004年5月,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2004年5月至2005年3月,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2005年3月至2014年4月,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其间:2016年11月任一级法官);
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潇湘晨报综合花城廉韵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