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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律师诉讼代理征集中

信息来源:d-w.cn   时间: 2021-03-29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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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20年4月13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索菱股份,证券代码:00276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索菱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索菱股份维权入口)

经查明, 索菱股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索菱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90万元罚款以及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4月30日,索菱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诉讼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4、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索菱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代理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