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9日讯?在28日播出的《问政山东》栏目中,薄先生在今年9月公司参加的海阳市教体局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鉴定招投标中遇到了政府采购差别待遇的问题,薄先生认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限定在了“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检测单位”。他认为,这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29日下午,山东省财政厅督导组赶到了海阳市财政局和教体局进行了现场督导调查。省财政厅督导组对海阳市财政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一一审查。作为财政局招标委托方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烟台分公司的总经理胡鑫在现场承认,他们在制定招标计划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到扶植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别待遇问题,目前正在对招标条件进行修改。
闪电新闻记者 王蒙 史欣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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