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港股上市公司中国电信哈尔滨分公司的某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营业厅及其母亲负责的代理商共计47万营业款截留,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因犯挪用资金罪,该名员工被判有期徒刑1年。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1日,张某某在中国电信哈尔滨分公司担任该公司方正统领电信营业厅的客户经理,负责该区域的营销业务工作。
任职期间,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未将每日营业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电信公司,其将每日部分营业收入先后使用其管理的两个代理商操作工号,通过电信公司翼支付系统向其本人及单位同事邓某的翼支付账号中充值,充值后再将充值款转入其本人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卡账户。据悉,两个账户分别是方正统领电信营业厅及用其母亲董某名字成立的金浩晟保洁两个操作工号。
经鉴定,控制人张某某挪用方正统领电信营业厅资金34.69万元;挪用金浩晟保洁资金12.1万元,合计46.79万元,现赃款已被其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9年1月4日将张某某抓获。公诉机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