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疗卫生招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分别是:备案制、合同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四种方式的具体含义及区别成为大家目前最关心的问题。
第一是备案制
,指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我们可以把备案制理解为浮动编制,你在医院名额是你,但是人事网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体到个人,隶属医院。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但备案制定岗不定人,岗位还是编制岗位,但是人员没有编制。
事业单位和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使双方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是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
第二是合同制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短期工人,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和你继续签约。
但是合同制有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险金待遇的是医院自己来制定标准,一般会比卫生局工资标准低不少。同时要补充一点,医院合同制职工是没有权利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
第三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是和用人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是合同工。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的。人事代理的工资收入等个人待遇、社会地位,只略低于正式职工。
第四是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通俗的讲就是我们的老板是劳务派遣机构,我们的上班场所是医院。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付的,其工资水平不仅低于正式职工,也低于人事代理和合同工。
就工作稳定性和福利待遇方面,小编进行了一个排名,仅供小伙伴们参考:事业编>备案制>人事代理>合同制≥劳务派遣。绝大部分岗位可以适用这个排序。
好了,小编今天的答疑就到这里了,预祝2019年大家都能成功上岸,顺利成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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