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交接工作逐渐落入尾声,监管层开始着手新的工作,保险业酝酿起了新一轮的变革。过去的这段时间,代理人、渠道、人身险、车险等各方面都迎来大考。
2019年,保险业已切身感受到了监管层的“三把火”。
“从中介代理人到保险从业人员,从车险、互联网保险到人身险,从渠道到产品宣传……这是全方位进行监管啊,我们也一直都紧绷着一根弦,有些还没收到监管要求的也开始着手准备,但目前工作量大,还没来得及。”一保险公司内部员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
“保险业迎接大考!”深圳一保险中介负责人近来感叹道。
“三定”交接工作逐渐落入尾声,监管层开始着手新的工作,保险业酝酿起了新一轮的变革。过去的这段时间,代理人、渠道、人身险、车险等各方面都迎来大考。
清查代理人
此时,摆在800万保险大军面前的,是一场挤去水分的排查。
刚要求完中介代理人,3月14日,监管又对保险公司下发了通知——《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个险、团险、银保等所有渠道的代理制从业人员等都是本次清核的关注对象。并且不仅要求全面登记无遗漏,还必须全面填准和核对无差异,在三个环节上扣紧。
该次自查清核要求保险公司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逐级报送核查,一直到10月31日前,各地银保监局向银保监会全面反映地区工作情况。
泰康保险云南地区办公室负责人杨晓明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我们的确是自己在清查中,例如清理虚挂、身份不符的,都是排查重点。但省公司暂时还没收到云南银保监局的文件。”
“很多人卖保险只是业余空闲的兼职,但因为一些关系就可以到保险公司上工号。”某保险公司高级风险工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此次排查也是在意料之中。3月8日,银保监就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中介机构从人员清虚、隶属归位、信息补全、加强维护四方面进行自查和整顿。
通知显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机构的公估从业人员等三类人员。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
“真没有人知道保险从业人员有多少,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清查可以规范业态。”一北京地区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渠道守卫战
保险中介不仅担心代理人的饭碗,自身业务开展也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也曾下发通知表示,要加强保险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不得利用中介渠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等,堪称中国保险史上最具体、最完备、最严格的中介渠道业务整顿措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连续出台中介监管政策,可见防风险、治乱象的力度之大,也和去年整个保险业的经营状况不理想分不开。“在车险业务方面,很多公司严重依赖中介渠道,也导致其在中介面前长期缺乏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强调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也要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一向“活成一颗大树”的银保渠道,近来也叫苦不迭。
近日,监管部门草拟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意见稿”),目前正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在整合以往有关银保渠道监管的多份文件基础上,对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准入和退出、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系统要求,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手续费违规支付等突出问题,力图实现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全流程监管。明确了银保业务准入退出机制,打击销售误导。
管理意见稿首度提出了将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渠道建立监管评价体系。银保监会将综合评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情况,依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类。A类商业银行可以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B类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C类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D类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展业需正规
保险市场也面临着监管。车险与人身险都从下而上进行检查。
日前,银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向各银保监局发送《关于近期车险市场监管有关情况的函》。该函内容显示,截至2月20日,浙江、广西、安徽、河南、四川、山东、青岛、新疆、山西等9地银保监局,已先后对24家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釆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截至3月5日,今年以来,9地银保监局已先后对26家计划单列市、地市级的保险机构,釆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这26家地市级保险机构分别来自于8家法人财险公司。
3月20日,为全面了解公司整体情况,树立公司法人治理、发展战略、业务经营、风险合规等状况,建立公司监管档案,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数据基础,进一步增强监管有效性、针对性,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报送公司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人身险及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险企需要报送的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金运用情况、财务状况、外部监管及评级评价情况、公司2019年发展规划、主要问题和风险等。据悉,各公司需要在4月10日之前将以上信息和材料报送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如有延迟,需要说明暂缓报送的理由,但报送时间不得晚于4月30日。
(国际金融报记者 唐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