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3月11日,河北省第一例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工作顺利完成。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利执业备案对于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活动正常秩序,促进全省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落实《专利代理条例》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积极履行执业备案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记者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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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彦铭 责任编辑: 袁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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