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0万代理人,2018年中国保险代理人官方统计数字。
作为中国保险利益集团最大利益点之一,当前代理人营销体制备受诟病,被称为粗放时代的最后一个乱象堡垒。与掺杂大量高利润的复杂产品一道,构成中国保险行业最坚固的护城河。
尤其是在持牌金融机构光环加持下,近千万代理人、复杂保险产品的组合更是无往而不利。这也是行业恶名——销售误导的源头,进而牵连保险行业形象十数载。期间,行业巨擘尽享粗放发展红利,根深蒂固。
此后多年无论是代理人体制改革、还是产品调整等触及利益、重划蛋糕的政令多不畅。这一次,继去年不断提及的股权问题,及监管重拳整顿、点名下的产品问题后,代理人的问题或正式被监管提上日程。
加急的56号文:专业中介清虚启幕
今日,“56号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传出,直击:
从业人员信息不全不准,虚报虚挂虚增人员的违规做法比较普遍,从业人员队伍数据失真比较严重。
此次清核整顿分为两个阶段:
中介机构自查整改和银保监局重点检查。
自查任务三个时间结点:
① 5月15日前应完成自查任务的30%
② 6月15日前应完成60%以上
③ 7月31日前完成全部自查清核工作
自查清核四大重点:
① 人员清虚
纠正执业登记中的违规做法,清除为违规避税、套取费用等不法目的虚挂虚增、有名无实的人员,消除中介系统中的虚假人员。
② 隶属归位
纠正统一登记到法人机构名下的不当做法,严格按照执业登记属地原则(即从业人员在哪个地区展业,就应归于该地区所属分支机构名下),理清从业人员隶属,切实归位到其实际所在地区所属分支机构。
③ 信息补全
对照中介系统列示项目,逐项核对每名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修正错误信息,补充缺失信息,增加个人照片。
④ 加强维护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执业管理操作机制,明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标准,建立从人员入司到离司的全流程执业管理制度。
银保监局重点检查对象:
辖内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的5家以上(含5家)法人机构开展重点检查,查处清核中走过场、不严肃整改的机构。
重点检查两个时间结点:
① 10月15日前完成重点检查,及时落实后续处罚工作
② 11月30日前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清核工作情况报告
“56号文”还显示,银保监局可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清核方案。看到监管当局对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合同外利益整顿的同时,也看到了对寿险代理人队伍清核治理的契机。
19号文已有提醒:强调代理人执业登记
2月26日银保监发布的“19号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已经对代理人问题有所强调,只不过淹没在众多的25条规定中。
“19号文”开宗明义:针对保险公司及其中介渠道、合作中介机构业务管理进行相关规范,主要意思也是强化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中介的连带管理责任。
其中,第九条明确保险公司对于代理人的管理责任,强调了代理人数量的真实、准确。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完善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加强执业过程管理,确保执业登记数据真实、准确。建立产品销售定期排查机制,坚决禁止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特别提及险企与代理人或中介间的十大顽疾:
① 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② 不得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③ 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
④ 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⑤ 不得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⑥ 不得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不得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虚构保险合同、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⑦ 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没有进行执业登记、品行不佳、不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⑧ 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渠道业务、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虚假列支中介渠道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中介渠道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权威声音:险企中介业务合规性是2019治理整顿重点之一
“19号文”发布的第二天,《中国保险报》官方公众号刊发《独家| 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接受《中国保险报》专访 详解监管重点》一文,八组问答中,勾勒2019年保险中介监管蓝图。
事关最大保险从业群体——代理人成为问答重点之一。事实上,2018年,《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出台,市场一直期待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出台。
自2018年7月,关于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市场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税负优惠问题、专业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准入问题、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问题,以及独立代理人的政策要求等方面。
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表示: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预计2019年内出台。对于独立代理人,仅提出概括性表述,表明发展趋势和监管引导方向,后续将通过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对独立代理人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建章立制外,对于代理人的监管,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提到了数据清核问题。
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研究完善执业管理制度、加强执业管理,研究评估指标问题、压实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持续推进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支持更多市场主体试点。
此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合规性问题”,也成为2019年中介监管的关注点之一。
2019年,银保监会将开展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以现场检查为抓手,排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合规性问题,对保险中介领域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
通过对上述逻辑的梳理,从“19号文”强调的保险公司与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问题,到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提及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再到如今“56号文”已经开始的专业中介公司清虚工作的开始,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清核还会远吗?
事实上,已经有大型寿险公司展开相关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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