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3月7日电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12名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处罚,其中8人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湖北公司)代理人,4人属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湖北公司)。
银保监局公布的(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18号)至(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
时任平安人寿湖北公司保险代理人艾某某,武汉市江夏区人,向投保人夸大解释保单现金价值并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被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依法警告和罚款2000元。
另有时任平安人寿湖北公司保险代理人的刘某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郑某某未如实向保险公司反映投保人健康告知情况分被处警告,并分别罚款1000元和3000元。
新华人寿湖北公司的李某、张某某,以及平安人寿湖北公司的黄某某等3人,也因夸大其辞欺骗投保人而被警告和罚款,其中张某某吃的罚单最大达5000元。
向投保人承诺买保险后送旅游、返现金、送礼品,属于承诺给予某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也属违法行为。此次公布的12份处罚决定书中,有6人属于此类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
时任平安人寿湖北公司保险代理人的熊某某向一名投保人承诺买保险送欧洲游,后因投保人因故未参游,再次承诺可以将欧洲游折现给投保人;
时任新华人寿湖北公司代理人的卢某某向投保人赠送锅具等礼品;朱某某向投保人赠送手链及2000元钱,并承诺若购买理财型保险产品,可向其返还现金或赠送医疗保险;代理人王某向投保人赠送净水器一台;柳某某向多个保单投保人赠送被子等礼品。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同样违法。新华人寿湖北公司的代理人马某某因未向某保单投保人直接销售保险产品,也未向投保人就保险条款履行解释义务,被警告并罚款2000元。(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