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王璐佳)许多超市将视线良好、人流量较大的售货区域用于产品陈列活动,并向代理商收取陈列费。于是,有不法分子以支付陈列费为诱饵,假装代理商对超市商家进行诈骗。近日,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8月28日,男子魏某冒充公司员工来到一家超市推销糖果零食。他谎称,想在超市里做产品陈列活动,并承诺每个月可以返还人民币500元作为陈列费。超市店主霞姐(化名)心中盘算了一下,向魏某订了4500元的货物。魏某当场留下价值750元的货物。后来,霞姐多次联系魏某未果,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报警。
2018年9月6日,公安机关将魏某抓获归案。经审查,魏某通过上述手段作案5起,涉案金额8634元。经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魏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