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活动中的行为,保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交易活动规范、高效,近日,邹平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该市实际,出台了《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该《办法》对代理机构的注册和选取、考核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规定,行政监管部门依规定期考核代理机构。考评结果每月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考核管理、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还对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记至12分,以一年为一周期。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12分或者一次记9分的,暂停在交易中心从事代理活动1年;一次记12分的,终止所代理项目的资格并暂停在交易中心从事代理活动2年。
该《办法》规定,对重点项目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以上的项目,招标人应选用考核记分周期内累计记6分以下的代理机构;交易金额在1000万以上、不足2000万的项目,应选用考核记分周期内累计记9分以下的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