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任职名单:张时贵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鉴于叶燕培工作变动,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叶燕培辞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时贵代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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