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人事代理服务费 每年380元/人不变
信息来源:d-w.cn 时间: 2013-10-10 浏览次数:467
市物价局近日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人才交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文件,明确我市人事代理整体服务(每月收费标准40元/人,每年收费标准为380元/人)的服务内容保持不变,该收费项目包括办理“保存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的服务内容。
据悉,此前,省物价局曾下发《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69号),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我省的人事代理整体服务(服务内容保持不变)每月收费标准由50元/人调整为40元/人,每年收费标准由500元/人调整为3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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