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代理报检管理制度改革
信息来源:d-w.cn 时间: 2013-10-08 浏览次数:364
近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系列措施,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7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的注册登记,即意味着取消对代理报检人的行政许可。这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在检验检疫领域的体现,也是法检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活跃代理报检市场,促进外贸出口增长。
对于检验检疫机构来说,原有的代理报检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发生变化,旧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面对政府职能转变、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历史潮流,我们必须迎难而上、顺势而为,建立与当前我国外贸形势相适应、与检验检疫体制相适应的代理报检管理体系。
加快构建新的代理报检准入制度。《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已经发生变化,管理体制必须相应跟进。取消对代理报检的注册登记,并不意味着检验检疫机构就对代理报检不管了,也不意味着对报检行为的要求降低。在目前形势下,可以借鉴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备案制度,对代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人员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不再设置准入门槛,凡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经备案登记后从事代理报检业务。这样既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也便于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的后续管理。
加强对代理报检的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当前,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对代理报检的管理也应从传统的“事先预防”及“前市场监管”向更为现实可行的“事后反应”及“后市场监管”转变。做好组织机构调整,加强人员等资源配置,建立代理报检的动态管理和快速反应机制,顺应法检体制改革趋势。采用对代理报检业务进行抽批核查,对差错加严扣分等方式,加严日常管理,对代理报检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及时纠正和阻止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守法诚信的代理报检秩序。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现有体制下,应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协会的作用,在检验检疫协会下设立代理报检企业分会和代理报检人员分会,在制度建设、信息发布、教育引导、权利维护等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代理报检行业的发展和规范代理报检市场的秩序。
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对代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代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人员的登记信息、经营状况、荣誉信息和守法情况,对代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人员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对信用综合评价靠前的代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人员,给予优惠措施;对信用综合评价靠后的代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人员实施重点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其市场、现场行为。对严重违法的代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必要时可以限制代理报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代理报检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的市场准入。
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检验检疫现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多集中于对收、发货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代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人员查处的案件寥寥无几。《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同时,依然保留了对代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人员违法处罚的条款。此次取消代理报检的注册登记,绝不是一放了之,在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市场监管,要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严厉打击代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人员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代理报检市场的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法检目录的削减,拉开了法定检验体制改革的序幕。凤凰涅才能浴火重生,面对新形势,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代理报检领域正确理解中央和上级部门的改革部署,依法治检,脚踏实地,破旧立新,积极推进代理报检制度改革,实现代理报检管理职能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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